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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1-04-02 09:56 山西科技报 周晓艳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该《条例》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第一部回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逐步在部分县域、开发区和晋城全市域开展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省推行。

“我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改革中形成的很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同时也有一些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困难和瓶颈。因此制定《条例》,以立法回应改革需求迫在眉睫。

《条例》共29条,不分章节,主要突出集中审批服务的实效性、部门之间衔接的高效性、集中审批工作监管的全面性。其中,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审批服务质量,是本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审批部门要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优化流程,同时还对关键节点作了明确规定,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定容缺受理机制、向基层延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为切实理清部门责任,在集中审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链条,《条例》在明确划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二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为切实强化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监督,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条例》规定,设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为了确保职责衔接、业务衔接、流程衔接的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做到各部门之间全过程、各环节无缝对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说。

责任编辑:武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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