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力构筑了山西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绿色本底,交出了亮丽成绩单。
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十三五”时期,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置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完成制(修)订,实现了我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四大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地方性法规全覆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卓有成效,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批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得到解决。
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此基础上,我省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咬定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两项指标,建立完善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部署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1.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大幅下降,污染严重的临汾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倒数第一,蓝天保卫战首战告捷。聚焦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消劣和优良率目标,坚持“一断面一方案”,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流域违法排污整治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地表水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58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0.7%,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退出,实现了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坚持“强基础、控风险”,完成全省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推进,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两个90%”目标。扎实推进“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台账问题整改率达到90.5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坚决守住生态环境风险底线
山西作为内陆省份,生态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议题。为此,山西在生态环保工作中不断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使得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深入开展固废堆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特别是疫情期间实现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100%监控到位。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全省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
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唯一获批的省域资源型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近年来立足于高标准保护,不断推动全省生态环保工作,为增进经济社会发展底色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十三五”时期,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方位运用环保手段,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标准完成“三线一单”编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正面审批清单》,试点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率推动项目落地,为建设单位压缩70%左右的审批时间。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研究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保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0条措施,精准支持帮助企业复工达产,全力服务“六稳”“六保”。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与改革同行,与时代同步。山西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一直在顺应时代潮流,在改革中创新,在改革中革命。“十三五”时期,较好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落实落地,被省委列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成果。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损害赔偿处理案件和金额在全国排名第九。
此外,环保科技方面,国家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创建实现“零”的突破。干部队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应急信访、环保宣传教育、噪声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