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为了预防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引起的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山西省最新印发了关于《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规将从4月1日起施行。
《指南》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建筑。
《指南》指出,地市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县级以上的文物古迹、地市以上档案馆等建筑物、证券交易所、省级银行的金融机构办公楼、戒毒所、拘留所、母婴服务、康复、看护照料等相关服务场所等,其他公共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也都必需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除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等农村自建底层房屋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据悉,在建筑外墙上还增设了保温系统,其中,保温系统每层都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这些隔离带全部采用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同时,还在每层楼板处增设了防火封堵的材料,并在楼板水平的位置采用了矿物棉等背衬材料进行填塞,这些背衬材料的填塞不应小于200毫米。
据了解,所谓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即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因起火而引发的事故,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