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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立法“禁塑”最高可罚10万元

2021-08-06 14:24 科学导报生态山西周刊 杨洋

7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个人、单位销售或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规定》提出,禁限塑实行名录管理,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个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王志刚表示,白色污染是全球性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2018年以来,全球掀起“禁塑”浪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令。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改变消费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农用薄膜管理方面,《规定》中提出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在政策支持保障措施方面,《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虑其他省份对我省的影响,因此设立一年宣传期。”王志刚表示,宣传期后按照名录管理,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

责任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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