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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和预备队

2021-09-17 14:27 太原晚报

  9月16日,市卫健委出台《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要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和预备队。

  据介绍,《预案》的出台,旨在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案》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要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和预备队,每队15人,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心理干预等其他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各级疾控机构要组建卫生防疫队,每队15人,以消杀灭、饮用水、流行病学、预防接种、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人员为主,配备检验等相关人员。各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应急队伍要在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伤员的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卫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各级医疗卫生应急队队长必须在20分钟内向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其所在位置,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迅速展开工作。到达现场后,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开展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开展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等,并按照统一安排,将伤员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各级疾控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震区疾病监测及处置,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记者 刘涛)

责任编辑: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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