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文明办、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荐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山西省将以“六个好”为推荐标准,从省文明校园中遴选一批创建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学校。
通知明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分配给山西省60所中小学(中职、中专)和9所高校推荐名额。在名额的选择上采取择优遴选推荐方式,综合考虑各市学校数量、教育质量、创建水平等方面和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转化和省文明校园的提档升级等情况,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同时各市文明办、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明确推荐对象,一校一址,不鼓励集团学校整体申报。
通知指出,推荐程序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来进行。在4月30日前,各市文明办、教育部门按照《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名单,并就《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进行逐条核实,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名单公示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上负面清单核查情况,分别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5月份,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对各市、省直工委推荐学校2020年度创建情况进行复查,在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确定上报山西省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名单。同时,对省内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进行复查。
通知要求,要加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动态管理,各市文明办、教育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督促指导,帮助相关学校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质量,并对创建不积极、工作不扎实,发生负面清单事项的学校,取消其资格。同时,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将通过不定期调研、抽查等形式,了解创建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帮助提升创建工作标准。
通知还指出,各市文明办、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通过座谈交流、考察观摩、媒体宣传等方式,利用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创建水平。还要充分利用《文明校园》周刊多角度展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创建动态、生动实践和取得成效,为深化文明校园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赵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