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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暑期已连发9份《督促监护令》因为“熊孩子”涉罪 家长被戴上“紧箍”

2021-07-23 15:48 文明校园 辛戈 王思畅 昝欢栩

7月15日,笔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暑假期间,山西检察机关一连送达9份《督促监护令》,因为“熊孩子”涉罪,9个家庭的甩手家长被戴“紧箍”。  

从“色诱”到碰瓷  

敲诈勒索主犯之一竟是高三学生  

一帮还未成年的孩子,却“组局”对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整个作案过程,步步设套,堪比犯罪影视剧情节。  

检察官介绍,未成年人小亮系山西某高中高三在读学生,在老师和同学的眼中,小亮品学兼优,表现一贯良好,且一直立志要考上大学。可在私下,小亮却有着自己的“秘密”。经查,小亮在成年人赵某某唆使下,一直在偷偷招揽未成年女孩。其间,未成年女孩小丽、小文、小路相继成为小亮的“手下”,而他们的犯罪计划也由此慢慢展开。  

首先,三名女孩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联系陌生男子。  

这帮孩子选择“目标”的标准并不复杂,爱玩、有车且有一定经济条件。确定目标后,女孩小丽、小文、小路等人便约见“目标”。年轻漂亮的小姑娘主动约见面,很多成年男士都以为是“艳遇”从天而降,殊不知自己已成为一帮未成年人的“猎物”。在约会过程中,女孩确定对方开车后,便会主动提出“心情不好,想喝酒”。对此,已被“艳遇”冲昏头脑的男子,多半不会拒绝。等到了酒桌上,女孩屡屡举杯劝酒,而此时即便平日深知开车绝不喝酒的男子,也会架不住对方的要求,“多多少少,意思一点”。  

此后的套路便是,女孩“醉酒”,然后“诱惑”男子送自己回家。一旦对方上钩,赵某某等人便驾驶车辆尾随,伺机制造车辆剐蹭事故。而此时的受害者,即便知道对方是碰瓷,但因为自己喝酒的关系,也不敢报警。只得乖乖被对方敲诈钱财。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小亮一贯表现良好,系高三学生且有升学愿望,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遂对小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女孩小丽、小文、小路因不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撤销监护资格到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务必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述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自身原因外,家庭的影响占很大一部分。他们中有的是留守儿童,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母亲早亡,家庭教育都存在问题。他们的父母多忙于生计外出打工,日常对孩子疏于管教、缺少沟通陪伴,导致孩子在校期间不守纪律,整日逃学,与校外闲散不良人员“称兄道弟”。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辍学在社会游荡。  

“父母的管教不严、监护缺位、不了解孩子的精神世界,是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检察官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要求,案件承办单位先后向附条件不起诉、不批准逮捕、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父母送达9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防止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而导致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不法侵害。  

据悉,《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督促监护令具有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充分发挥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教育作用,其从家庭入手化解社会矛盾,可以有效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此外,督促监护令也充实和填补了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需要强调的是,“督促监护令”一旦下达,监护人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予以劝诫、制止。  

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书面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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