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出,校园安全事故应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
7月7日,从省政府获悉:《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校园安全事故应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另外,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
责任编辑:严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