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大会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9〕21号)要求,省国资委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促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国资委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科技队伍的创新活力,促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创新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推进力。加强科技创新组织领导,推进省属企业组建“一把手”负责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企业创新方向、重大技术项目把关及决策。科技创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直接对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发挥内外部专家团队智囊作用,为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提供参谋。
(二)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督促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建立完善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搭建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科技创新的信息化、数据化、规范化,保证创新管理运行科学有效,形成一套完整的“集中管理、专业分工、多方协作”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三)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支持省属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体系,形成完善的研发机构,聚集高端创新人才,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引领重要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四)建立健全研发投入长效机制。省属企业要将研发投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鼓励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现研发投入稳定增长。完善研发费用计核办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五)改革完善省属企业评价机制。将研发投入、技术投入比率等指标,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在现有重大创新加分的基础上,将与上年相比新增加的研发投入视同企业实现利润进行还原,核算企业效益指标。
三、优化科技创新载体,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六)创新平台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发展创建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平台,打造多功能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省属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省属重点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平台全覆盖。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支持。
(七)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保障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纳入省级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管理服务系统。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平台建设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惠企政策。支持省级创新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于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省属企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八)坚持打造社会协同创新平台。坚持“产学研用”联合原则,鼓励省属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共建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及省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探索军民共用技术的联合开发和实施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九)积极开展双创活动,探索双创平台发展。鼓励省属企业发挥科研条件、制造能力、经营管理和市场渠道等优势,围绕自身细分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共享的双创资源平台。新建或利用老旧厂房、空闲楼宇、仓库以及生产设施等闲置资源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采用“孵化+辅导+投资”的模式,打造创新创业辅导、创业孵化、投融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成功率。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源支持双创。复制、移植国内外创新创业先 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推广山西华翔集团、长治市唯美诺双创科技园等成功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倡导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工匠精神,推行全员创客。
四、开展重大科技项目,促进产业升级转型
(十)坚持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以市场开拓为目标,推动以应用研究为导向的“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围绕企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开展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实现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取得明显突破,煤基科技创新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
(十一)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基金。针对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属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主要用于对项目团队的绩效奖励。鼓励企业采用科技项目承包制、项目负责人竞聘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明确考核指标和项目负责人、团队的责权利。鼓励国有创投和其他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参与省属企业重大科技(项目)创新。
(十二)鼓励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鼓励省属企业围绕主辅业目录、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梳理创新需求,支持省属企业积极牵头申报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
五、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三)紧跟一带一路,促进产业升级。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把握经济新常态发展机遇,鼓励省属企业创新资源共享、联合研发、共同发展,择机对国内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不断加大项目寻源,择机在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中寻求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创新项目,实现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产业升级。
(十四)坚持市场导向,试点先行先试。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先建市场、制造跟进”原则,鼓励省属企业进军大数据、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关注信息化、智能化、5G网络等对工业和民生领域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十五)引导传统产业,实施创新提质。突出抓好煤炭转化利用,推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拓展煤焦化传统利用途径,加快现代煤化工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动传统煤机装备向智能化、轻量化、成套化发展。推进生态矿山技术创新,推广充填式、保水式开采技术以及安全高效低成本切顶卸压无煤柱开采技术。推动钢铁行业由生产大宗产品向生产特精尖产品转变,重点突破高铁、海洋、核电用钢等关键技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投入力度。鼓励省属企业积极争取财政科研经费补助资金,用足用好人才引进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省属企业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高端人才的交流与引进、人才培养以及专项奖励等。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十七)鼓励设立高端人才专项基金。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可设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1000万元/年,后备人才培养基金1000万元/年,优秀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1000万元/年。建立省属企业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制度,打造以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团队,对于被国家、省级和相关行业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不低于财政支持经费的配套建设经费 和研发经费。
(十八)打通人才多种通道成长途径。加强省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采用项目合作、对外交流、产学研用等多种培养模式,打通技术职务/职称、经营管理等不同职务序列的上升通道,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七、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十九)完善科研人才激励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建立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科研人才激励制度。坚持长期激励与即时激励并举,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坚持团队奖励与领军人才奖励兼顾。
(二十)推行中长期激励模式。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科研成果作股等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等方式,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激励方式。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八、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省属企业推行专利和企业技术秘密“双渠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立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预警机制,推动专利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和价值化管理。省属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专利和企业技术秘密的奖励。
(二十二)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鼓励省属企业设立科技成果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企业内部评选的科技成果奖和杰出贡献奖及获得的国家、省、行业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配套奖励,主要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配套奖励金额一般不低于政府奖励。
(二十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获得的先进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收益分成等形式,建成中试基地、成果转化示范装置、产业化基地实施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交叉持股,共同出资组建一批科技型股份公司。省属企业可以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第三方符合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应通过规定渠道公开发布,选择的受让方应有利于促进技术向产品转化。鼓励省属企业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许可使用费由企业协商确定。
(二十四)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联合金融部门,以多种形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广泛宣传包括专利权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和机制,畅通融资渠道。
(二十五)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省属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形成职责分明、管理高效、运行有序的标准管理体系。鼓励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