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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

2021-05-26 17: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双创基地包括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商贸企业集聚区四种类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基地服务运营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由双创基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双创基地的认定

第五条 双创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示范〔2015〕1号)中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在示范区注册、纳税且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三)以服务业为主的楼宇型双创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每100平方米注册企业不少于3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工厂型双创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少于12家;

(四)创业导师队伍健全,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且在双创基地开展辅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

(五)有签约合作的创业基金或小额贷款公司,且贷款利率低于本地区同类标准;

(六)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工商注册、业务代办、财税代理等线上线下便利服务,管理团队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比例占60%以上;

(七)为入驻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低于本地区同类费用40%以上;

(八)建立入驻企业退出机制,原则上企业入驻期限为3年。

第六条 对双创基地的认定依照定期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 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双创基地,经备案,即可享受本办法支持。

第三章 扶持资助

第八条 对新认定的双创基地从创立之日起,给予不超三年的物理空间补贴。属于租赁场地运营的,给予物理空间费用前两年100%、第三年50%的补贴;属于使用自有产权场地运营的,由第三方评估物理空间面积和费用后,给予每年60%的补贴,用于补贴双创基地给入驻企业的房租减免。

第九条 鼓励双创基地积极引进法律、人才、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第十条 对国家级双创基地,给予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全额补贴;对省、区级双创基地,给予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70%的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支持双创基地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双创大赛名次的,一等奖给予30万元,二等奖给予20万元,三等奖给予15万元,优秀奖给予10万元。获得省级双创大赛名次的,一等奖给予10万元,二等奖给予5万元,三等奖给予3万元,优秀奖给予1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双创基地组织入驻企业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营利性创业创新活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双创基地,国家级给予每家每年20万元补贴;省级给予每年15万元补贴;区级给予每年1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 对双创基地为小微企业办理新注册手续发生的清单内费用,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

第十四条 新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级不同部门的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双创基地须与示范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完成目标任务不足50%的,停发补贴与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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