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8〕28号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0项)(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