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及《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机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原则。按照“政策引领、协同推进、示范带动、合作共赢”原则,加快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构建从“实验室—中试车间—生产车间”覆盖科技研发生产全过程,提供差异化、多元化、复合化并存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逐步形成科技产业链与投融资产品链相吻合、科技创新点与金融服务端“两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深层次融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围绕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融资需求,单设一批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推广一批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一批科技企业挂牌融资,培育一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科技金融结合示范项目,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科技“小巨人”,建立科技金融财税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创优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
二、推进科技信贷机制创新
(一)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制定专项的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资金核算、利率定价、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在审贷会中吸收科技专家,为科技贷款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提高小微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探索与科技企业信贷需求相吻合的信贷服务模式。(山西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特点,通过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提升外贸综合金融服务质效,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方式,探索收益权及其他合规财产权利质押融资,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加强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获取股权、债券、保险等融合类金融服务,提高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山西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强化各类机构职能定位。鼓励银行业机构指定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和科技信贷专营团队,构建“信贷工厂”化的绿色审批通道,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探索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移动化的现代科技手段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双向驱动”。鼓励政策性银行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期限长、利率低的独特优势,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走出去”。引导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山西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推进科技保险加快发展
(一)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按照商业保险机构运作、产寿险业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科技保险各险种补助比例。加大科技保险宣传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山西保监局、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等配合)
(二)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着力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外贸稳定增长的作用。探索开发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新的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推进科技型企业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风险。(山西保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三)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转型综改示范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构建保险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服务创新机制,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山西保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四、推进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一)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并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产业结构,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省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二)加快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滚动融资。(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五、加强政府引导,营造科技金融结合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共担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银行+保险”“风险补偿金+银行+融资担保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补偿金+保险融资+保险+融资担保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共担机制,由政府、银行、保险及融资担保等机构进行风险共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配合)
(二)搭建各类科技金融对接的平台。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建立科技管理部门与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多种战略合作机制,搭建“科银担”“政银保”“政融保”等合作机制。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项目对接会、银企对接会沙龙、科技创业大赛,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参与,积极搭建各类金融资本与企业对接的平台,有效促进各类创投及金融资本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果的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子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投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在我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子基金,重点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资金支持,向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科技、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科技、知识产权、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省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牵头设立,适时举办联席会议推进专项工作,协调解决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提供决策保障,不断拓展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实践空间。(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二)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发布和金融产品推介;依托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技术流转交易,实现科技与金融常态化对接。建立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在政策、信息、项目、专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解决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联合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开展科技型企业政府信用评级工作,推动评级结果运用,不断发挥信用信息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等配合)
(三)在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示范。通过聚集银行、保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融资租赁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投融资咨询机构、技术评价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技术和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机构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验和示范功能,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个性化、实验化融资服务的同时,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科技金融结合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面向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配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7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敏